怀孕被辞职赔偿多少
怀孕被辞职赔偿多少,女性在怀孕期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为了保障女性的权益不受侵犯,单位是不能辞退孕妇的,不然是需要赔偿的,以下了解怀孕被辞职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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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
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其次,此时该类辞退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孕妇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公司要辞退孕妇的,首先若是因为孕妇自身有重大过错,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
但要是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则此时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来对孕妇作出赔偿,这也就是公司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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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孕期间被辞退公司要补偿多少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
第二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就是强制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综合下来能较好维护权益。
二、怀孕被辞退怎么办
怀孕被辞退的解决办法:
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的时候。
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
三、员工怀孕期间被辞退合法吗
不合法。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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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三期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三期内的工资待遇。理由:赔偿金是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做出的惩罚性经济补偿,即按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而来,与劳动者的工龄有关,并不能替代女职工被解雇时的三期待遇损失,例如有的女职工刚入职不到半年即怀孕,此时的赔偿金也仅为一个月工资,而三期待遇的损失巨大,这样肯定不公平。
代表地区:广州地区。
根据广州中院发布的《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第十五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雇,因客观原因造成三期待遇损失的,如何补偿?答:产期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哺乳期和孕期可按其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女职工三期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不得再另行要求支付三期内的'工资待遇。
理由:三期待遇是基于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下享有的,如果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这种惩罚性的经济补偿本身就是有弥补损失的功能,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再另行支付三期待遇损失,女职工想要求三期待遇的,完全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恢复后,正常三期待遇自然会有。不能一方面要求赔偿金,另一方面又要求三期内的待遇损失,这样无疑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代表地区:深圳地区。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9月2日)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如果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认定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从上面分析看,每种意见都各有各的道理,同在广东省内的深圳地区和广州地区,都有完全不同的意见,如果你恰好有相应的法律问题的,一定要了解当地的司法判例对于此类问题的裁判意见,以便能合理把握诉讼风险。为了更好的说明相关法律问题,现在小编分享一则涉及该法律问题的实务案例,以供大家阅读参考。
案情简介
原告懂某燕诉称:懂某燕于2015年7月6日入职海升公司,担任人事行政主管工作,周一至周六每天上班7.5小时,电子指纹打卡考勤,每月满勤工资4300元。
2016年11月21日,海升公司发出《关于行政部懂某燕的处罚通报》和《关于行政部懂某燕的调岗通报》。内容为:结合懂某燕平时工作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考虑其无法胜任行政部主管一职,经公司研究并与懂某燕本人自愿协商决定,现将懂某燕岗位由行政主管调整为行政助理,调岗从2016年11月21日起开始执行,调岗后薪资按照行政助理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2016年12月2日,海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军与懂某燕发生口角,懂某燕以海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军口头将其解雇,于当日离开海升公司后没有再到海升公司上班。
2016年12月6日,懂某燕以海升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800元;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6200元;三、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25876元;四、支付申请人怀孕期间(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5日)、产假期间及哺乳期的工资待遇67200元。仲裁裁决做出后,懂某燕不服该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海升公司答辩称:海升公司服从仲裁裁决。
判决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海升公司解除与懂某燕的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并应否支付赔偿金及三期待遇损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海升公司以口头方式解除与懂某燕的劳动关系,海升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情形,海升公司解除与懂某燕的劳动关系违法,需向懂某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经核算海升公司应向懂某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900元。
懂某燕怀孕期间被海升公司违法解雇,客观上造成懂某燕三期待遇损失,海升公司应当予以赔偿。法院酌情,对于产期内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孕期和哺乳期可按其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经法院核算,海升公司应支付懂某燕2016年12月1日工资159.26元以及孕期、哺乳期、产假期间工资53306.28元,上述工资合计53465.54元,对懂某燕请求工资超出该数额以外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一、海升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懂某燕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900元。二、海升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懂某燕2016年12月1日工资159.26元。三、海升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懂某燕孕期、哺乳期、产假期间工资合计53306.28元。
上述是广州地区的案例,该地区对于女职工三期内被违法解雇的,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赔偿金外,还要另外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工资待遇损失。不过,小编提醒,各地对此类问题,在处理上差别非常大,有很多地区规定,对于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女职工,不能再另行要求支付三期待遇损失,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一定要注意当地的相关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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